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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 女朋友以房產證要改成我和她的名字才肯結婚 問題補充: 今年剛買了一套房.房產證上是我父母的名字.現在我女朋友提出要把房產證改成她和我的名字才會和我結婚.我說反正都是家里的財產.況且家里只有我獨子一個.可她說這要求不算過份,要不然她沒有安全感. 医师解答: 她的話,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不小一部分婚前女性的想法。
她可能是出自對如今社會上婚姻關系不穩固比比皆的擔心,以后萬一分手,怕沒有居所。因為即便那時房子已由你繼承,根據我國繼承法,父母的財產,你是獨子,在沒有遺囑繼承的情況下,作為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你是唯一繼承人。也就是說,并不包括你女朋友(即便將來你們成婚)。如果你相信你們的感情很牢固,或在以后萬一分手時也愿意分她一半房產,那么你可以答應她的要求。否則,就不答應。
“男女平等”在我國已經講了近一個世紀,改革開發以后,人們的生活水平和要求都提高了,但人們也更加現實了。因此,在一部分女性身上,反映出一種既要新社會的男女平等,又要舊社會什么都由男方提供的自私想法。有些女性把不僅購物、用餐、更有甚者連家居開銷都一律由男方買單認為是紳士風度的體現,是檢驗男方是否大方的尺度,認為“男人沒有房子套什么老婆?”還不滿足只是平等,甚至想主宰家庭的事務和經濟大權、凡事自己說了算,不問具體情況,更要男方承擔家務,自己當消閑太太。
你可以從平時相處中對方的言談行為大致衡量她的思想到底屬于哪一種,如是后者,這就牽涉到了愛情的出發點和基礎問題,到什么程度?你能接受嗎?以此來決定你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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